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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2021年04月12日 03:23 浏览量:4352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中共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412 

 

中共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新乡市委《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新发2015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工作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四个意、坚四个自、做两个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党组议事范围

    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具体议事范围主要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 )大额资金支出事项()其他需要学习、讨论、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一)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六)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组(班子)成员提出经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党组书记确定。各科室向党组会提出议题,事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以书面形式提交局办公室汇总,并与局办公室做好上会前的沟通衔接,未列入会议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相关科室准备,分管领导审核,统一由局办公室提交会议。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论证和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各参会人员。

3.会议讨论。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组班子成员要逐个表明态度。

4.作出决定。会议研究议题由议题分管领导或主办科室负责人作汇报,然后由局党组成员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即其他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在局党组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七) 局党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如实记录,详细记载会议基本情况、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党组会坚持一事一议。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党组成员和科室均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每位党组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明确的决议。

    党组议事决策执行

    (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提请复议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无条件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以保证党组决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办公室要抓好督办,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时,党组书记、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五、议事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涉及干部的任免,除按分工与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2.党组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和呈送不需急办的文电。

3.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4.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5.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二)凡属下列情况,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1.对违反集体决策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4.未向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5.其它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和个人责任。

六、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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